女子殺害丈夫逃避死刑故意懷孕
因為懷疑丈夫有外遇,女子殺夫后外逃,4個月后投案自首,但是在審問期間,警方發(fā)現來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懷孕。據悉,該女子懷孕時間是在其殺夫逃逸后,而這名女子也承認其引誘一在旅店住宿的少年。

該女子是正常懷孕,還是鉆法律空子為逃避死刑而惡意懷孕,記者進行了相關采訪。
疑丈夫外遇妻子一怒殺夫
一個名為《女人殺人后為避死刑,故意引誘少年讓其懷孕》的帖子日前在鐵血社區(qū)、凱迪社區(qū)等流傳。記者調查發(fā)現,此案案發(fā)于2005年,死者李某為阜新市某建筑公司的一名項目經理,妻子張某很久以來就懷疑其有婚外戀。

一個晚上,7時左右,李某和合作單位的領導正在阜新市某飯店的包房內吃飯,忽然,李某的妻子出現在包房門口,手中還拿著一個裝有液體的玻璃瓶。
張某進入房間后,直接沖李某走去,將玻璃瓶內的液體潑到李某臉上,李某立刻跑到衛(wèi)生間用水沖洗面部,這時候,張某用自帶尖刀連續(xù)向丈夫的背部連刺了6刀,此后,李某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
據悉,張某與死者結婚多年,育有一子,但一直懷疑李某有外遇。殺死丈夫后,張某逃逸到外地,以打工為生,在一家小旅店當服務員。打工期間,由于想念家人,給家里打電話,被家人勸說后返回自首。
外逃4個月后,張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局自首,但在被審訊期間,張某一度出現嘔吐、嗜睡等懷孕癥狀,后經過醫(yī)生檢查,警方獲知其已懷孕。
經推測,張某懷孕時間應該是在其殺死丈夫之后,而她也承認,自己曾引誘一在旅店住宿的少年。但其在警方聞訊時,并不承認自己是為了逃避死刑而惡意懷孕。
懷孕是否惡意引發(fā)熱議
此帖,在網上引發(fā)了一連串熱議。有網友認為,該女子顯然懂法,并認為其是在鉆法律的空子。甚至有網友表示,應該讓其先生下孩子再進行審判。
如果惡意懷孕屬實,是否會影響到法院對張某的判決?如果張某在懷孕期間于監(jiān)獄內流產,那么,是否不再適用于孕婦不適用死刑的規(guī)定?
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雁峰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,刑法第四十九條規(guī)定,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,不適用死刑。根據規(guī)定,整個自羈押至判決期間,懷孕包括流產都不能夠判死刑。他表示,無論該名女子是否惡意懷孕,法律上僅規(guī)定了對于懷孕婦女不適用死刑,但并未對懷孕的方式作出規(guī)定,因此,無論是正常懷孕或是借由其他方式懷孕,都將不適用死刑。此外,盡管法律沒有明確規(guī)定,對于懷孕婦女必須實行監(jiān)外執(zhí)行,但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,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,一般都會將懷孕婦女實行監(jiān)外執(zhí)行。
不過,為謹慎起見,警方表示,對其懷孕時間還需進行進一步確認。記者昨日聯絡遼寧阜新市公安局刑警支隊,該隊有關人士表示,相關情況需詢問阜新市公安局相關部門。
記者向阜新市公安局有關部門詢問,該部門工作人員表示,對于此案并不知曉,并稱不方便透露任何信息。騰訊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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